10月26日施行!三亞加強水上旅游項目管理規備案程序及行業標準
為促進三亞市水上旅游項目持續健康發展,規范水上旅游項目管理,提升水上旅游項目品質,三亞正式印發《三亞市水上旅游項目促進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辦法》聚焦當前三亞水上旅游項目法規制度不健全和監管部門職責不清的問題,為各類水上旅游項目提供治理依據,界定了水上旅游項目的涵蓋范圍、經營條件、促進措施、備案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著力解決水上旅游項目無序運營等問題。
近年來,三亞水上旅游發展迅速,種類繁多,各類旅游船舶和水上旅游新業態項目廣泛分布在三亞灣、亞龍灣、后海、蜈支洲島等海域,給三亞水上旅游交通安全、濱海環境安全、旅游企業經營管理和旅游治理帶來新的監管問題。對此,根據市政府立法任務部署,由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牽頭制定該《辦法》,以有序進行水上旅游項目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在本市依法辦理商事登記且進行事后材料備案的市場主體可在三亞行政區域海域規劃和水域規劃內依法依規經營水上旅游項目。未辦理商事登記和進行事后材料備案的個人或組織(無照)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在三亞行政區域內經營水上旅游項目。
《辦法》還規定,旅游文化體育主管部門應定期公布包括水上摩托艇、橡皮艇、香蕉船、皮劃艇、帆船、帆板、沖浪、水上飛機、拖傘等在內的需要進行事后材料備案的水上旅游項目清單。申請經營清單內水上旅游項目的市場主體,還應向旅游文化體育主管部門進行事后材料備案。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規定,水上旅游項目企業需規范明碼標價,明確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相關信息必須具體明確真實完整,標價之外不得收取未予標明費用。游船經營實行“通票制”,經營者應當在售票時向消費者告示游船上潛在的全部消費事項及價格。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旅文、資規、綜合行政執法、交通運輸、海事、公安、海警、市場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價格)、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有關水上旅游項目的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旅文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市旅文局將依照本辦法規定繼續牽頭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充分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各行業協會、企業對《辦法》有關備案程序和操作流程等具體實施階段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三亞水上旅游項目管理工作機制,強化水上旅游安全監管,確保水上旅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
政策全文已同步煙臺市郵輪游艇行業協會微信公眾號。